不可轻信广告 签合同要谨慎
“我跟妻子在市里做生意好几年了,现在略微有些积蓄,正好赶上购房补贴政策,打算今年买一套商品房。我看了很多购房广告,感觉他们的宣传有些夸大其词,不知道该怎么选择。”市民赵旭豪致电记者咨询说,“另外,我还想知道在签购房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售楼广告莫轻信
开发商为宣传、推销其商品房,一般都会大范围发放售楼书,发布商品房销售广告。从法律角度来说,售楼书和广告等都是开发商向不特定的对象发放的用以介绍其商品房的文字、图片材料,主要是为了美化商品房的形象,宣传其优势。此类广告在法律上一般被视为要约邀请,不能直接成为合同的内容。
如果开发商存在虚假广告行为,购房人虽不能依据合同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但可以追究开发商发布虚假广告的责任。根据《广告法》有关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不仅要承担行政违法责任,还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因此,购房人如果发现自己受到虚假售楼书或广告的欺骗或误导,可以及时向政府有关管理机关举报,申请予以查处,或诉请法院要求责任方赔偿损失。
签订购房合同需留意细节
第一,要审查开发商是否拥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通常情况下,拥有预售许可证的开发商也具有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这些证是买房能否办理房产证的关键。
第二,要采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逐条逐项填写,看清细节,千万不能马虎。还要注意合同条款中双方所填写的内容中权利与义务是否对等。
第三,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如果选择按套内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应当在面积差异处理条款中明确面积发生误差时的处理方式。
第四,要认准交房日期是否确定。开发商因资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为此,开发商往往在预售合同上做文章,如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注明交付使用日期。对此,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交房日期明白无误地规定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所需承担的责任。
另外,在签约时需要注意,对于开发商提出的自己认为不合理的条款,需要提出自己的修改意见并进行协商。